8月4日,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明確信用卡資金用途及溢繳款限制的公告》。
公告表示信用卡資金不得用于購房、投資、生產經營等非消費領域。為了營造依法合規的信用卡使用環境,按照要求嚴格落實信用卡資金用途管控的相關規定,進一步規范信用卡用卡行為,上海銀行將對以下交易進行管控,具體如下:
一、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產類商戶(POS機商戶類別代碼為1520、1771、7013,或其他實際受理房地產交易的商戶)進行交易。
二、我行信用卡不得在境內房產稅費類商戶(POS機商戶類別碼為9312,或其他實際受理房產稅費交易的商戶)進行交易。
三、我行信用卡在物業、分時用房類商戶(POS機商戶類別碼為6513、7012)設定交易限制,當您持有我行信用卡在此類商戶交易時,有可能導致交易失敗。
四、我行信用卡不得于投資理財類商戶(POS機商戶類別碼為6211、6051、6541,或其他實際受理投資理財交易的商戶)進行交易。
五、我行信用卡不得于彩票類商戶(商戶類別碼為7995,或其他實際受理彩票交易的商戶)進行交易。
六、我行信用卡不得用于生產經營領域,如批發業務涉及的煙草配送類商戶(商戶類別代碼(MCC)為4458),或其他批發、經營類稅收等。
七、為防范信用卡被用于電信詐騙、洗錢等非法交易,我行將對存疑的信用卡溢繳款(信用卡還款時多存入的資金或者存放在信用卡賬戶中的自有資金)使用及轉賬情況進行限制。
公告最后強調信用卡為先透支后還款的銀行卡,不可違規使用,不得出租、出借、出售個人信用卡,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。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失和法律責任。如您將我行信用卡用于非消費領域交易,可能會導致交易失敗,我行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額、停卡、終止分期等相關措施。為保證您正常使用我行信用卡,請您務必保留與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合的交易憑證,以便我行及時核實。